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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房十条”)近日印发实施。“房十条”提出,实行商品房“优质优价”管理,开发企业可以根据项目及市场变化情况合理定价,切实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让购房者享受实实在在的优惠;拓宽保障性房源筹集渠道,属地政府(管委会)可购置存量商品房用作安置房,对房地产去化周期偏长的项目可购置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现多方共赢。
减轻房企压力方面,“房十条”指出,支持开发企业使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作为参与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缩短退还竞买保证金时间,落实土地增值税征管规定;优化商业指标比例,合理调整商业配套,推出适销对路产品;优化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避免个别单项验收影响房屋交付,造成延期交付问题。
“房十条”提到,提高改善型住宅供地比例,适度放宽和优化高低配、绿地率、建筑密度限制,提升住房品质,满足居民不断增长的改善性住房需求。
此外,进一步完善农房改善农业转移人口住房公积金试点政策,贷款额度由不得超过农业转移人口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调整为15倍,并且可选缴存档次由原先五档提升为八档;推出“换新购”服务,搭建“换新购”平台,对有意卖旧买新的群体,提前锁定意向房源,实现一、二级市场联动。
同时,宿迁还了出台《宿迁市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对持有房票的群众在3个月内购买本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10%的奖励等措施。
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量化后,各区征收部门将货币补偿量化金额以房票的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房票安置方案适用于中心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新启动的住宅房屋征收项目。
根据奖励标准,被征收人自出具房票之日起3个月内购买本区域新建商品房,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10%的奖励;购买中心城市其他区域新建商品房,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5%的奖励。第4个月至第6个月内购买本区域新建商品房,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6%的奖励;购买中心城市其他区域新建商品房,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3%的奖励。
“突破了房屋性质的限制,房票安置购房不仅可以购买住宅,还可以购买公寓、商业等其他类型的房屋;突破了地域限制,房票不局限于购买原征收房屋所在区的新建商品房,还可以跨区购房,全城流通;突破了购房人的限制,房票不仅可以由被征收人本人使用,也可以由家庭成员共用购房,还可以转让、赠与,增强了流通性。”宿迁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道。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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