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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曾子航)6月1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公布“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制度”实施一周年运行情况,深圳累计完成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1508人次。
2021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率先“破冰”。为切实推动解决个人破产申请难、申请审查效率低、申请填报不规范等问题,2022年5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分别发布公告及意见,创建国内首个破产申请前辅导制度。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是集“普法宣传+面谈调查+申请指导”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主要分为“集中讲解”和“单独面谈”两个环节。在深圳,自2022年6月起,破产债务人或者债权人须先参加破产事务管理署组织的申请前辅导并取得辅导回执,方可向法院提出个人破产申请。
截至2023年5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预约1733人次,组织完成辅导1508人次,发放申请前辅导回执并向法院推送辅导材料734人次,劝退不符合个人破产申请条件的辅导对象774人次(占比超50%)。
根据统计数据,申请个人破产的债务人大体情况如下:从年龄来看,大部分债务人年龄为31—45岁之间;从性别来看,男性债务人多于女性债务人;从婚姻状况来看,大部分债务人为已婚状态或者有过婚姻经历;从就业及收入状况来看,大部分债务人具有相对稳定的职业,但月收入偏低一般为1万元以下;从债务规模来看,大部分债务人的债务规模为200万元以下;从破产原因来看,大部分债务人自述破产原因较为综合,糅杂了生活消费和生产经营;从破产程序选择来看,在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的引导下,大部分债务人愿意选择重整程序,积极偿还债务并争取债权人谅解。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表示,经过一年的探索,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制度已经实现了常态化运行,并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工作机制。深圳通过组建专业团队、开展集中讲解、单独面谈、发放辅导读本、开通咨询电话等方式,推动破产申请前辅导制度不断完善。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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