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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官网,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要求各省级局要将监督监察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其中,在煤矿方面,对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产煤地级市和其他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监察;在非煤矿山方面,对辖区内上一年度发生过非煤矿山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地级市人民政府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其他有非煤矿山的地级市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等。国家局根据省级局的报告,适时组织对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监察意见和建议。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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