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在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专家表示,要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把好债务项目入口关,将政府债务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更好发挥政府债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
“地方人大依法加强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管,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研究室主任郑联盛表示,对政府财政收支形成制度硬约束,能够有效降低地方政府举债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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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地方人大依法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防止政府盲目举债。比如,2022年年初,天津市人大审查债务限额分配时,认为专项债务分配方案与国家加快债券发行使用要求不相符,推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调整增加了专项债务分配额;辽宁省人大则在听取政府关于政府债务管理及隐性债务化解情况专题汇报时,要求进行结构分析和对比分析,督促进一步健全偿债机制,完善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史耀斌表示,一年来,地方人大在政府及财政、审计等部门支持配合下,在聚焦重点内容、完善方式方法、提高监督质量等方面,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实践,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普遍得到加强和深化。
在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上,各地上报的地方政府债务执行数据按月度、季度、年度分栏显示,一目了然。
“公开是对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借助公开,公众了解到实际情况,对其合法性合理性评价分析,有助于倒逼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走向规范化,也有助于提高公众对地方政府债务的认可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吕艳滨表示。
如今,地方人大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截至2022年10月份,已有24个省(区、市)出台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坚持制度先行,建立健全政府向人大报告政府债务情况制度,有力推动了政府债务管理的规范公开透明。”史耀斌说。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同时也面临限额内债务规模逐年增长、隐性债务风险仍在积累等问题。特别是受疫情等因素冲击,有的地方政府面临收入减少、支出增加的双重压力。
记者采访了解到,过去地方人大主要审查监督政府的法定债务,现在也开始探索监督政府隐性债务,将审查监督贯穿于预算审查、预算调整方案审查、预算执行监督等各环节,逐步实现对全口径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
“过去对政府债务主要是程序性审查,现在正逐步转变为程序性审查与实质性审查并重,不仅程序要合法,安排使用也要合理,风险还要可控。”史耀斌说,过去审查监督主要关注债务规模,现在不仅关注债务规模,还关注债务结构、项目安排、资金投向、资金绩效、偿付本息、风险化解等情况,审查和监督的内容更细、更深,也更有针对性。
“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已经成为地方人大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史耀斌说,人大要通过依法加强审查监督,推动把政府债务资金使用好、管理好。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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