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8月23日,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旅游休闲城市等级划分》(征求意见稿)(简称《等级划分》),公开征求意见。《等级划分》明确,旅游休闲城市划分为2个等级,从高到低为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省级旅游休闲城市。
据了解,《旅游休闲城市等级划分》为修订标准,将代替原有标准《旅游休闲示范城市》(LB/T 047—2015)。原有标准于201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2017年杭州、成都、大连、厦门、武汉、银川、宁波、苏州、无锡、珠海被评为首批十个中国旅游休闲示范城市。
此次修订标准,着重突出“文化特色鲜明”属性,强化“旅游休闲”特色,强化“主客共享”的重要性,突出“旅游休闲产品”的丰富性,在标准名称、框架结构、指标设置、规范表述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与优化。
与2015年原标准相比,新版标准更加强调创新业态和产品应当具备鲜明的文化特色。提出“文化景观”这一重要要求,包括文化景观、文化遗产、非遗、文创等丰富程度、影响力的要求,凸显了文化特色在旅游休闲城市等级划分和创建中的地位。对“旅游休闲业态”进行阐述,包括发展文化、旅游等多种业态,强调在传统文化业态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等。还提出“应有1项非遗转化的具有区域知名度的产品业态”“数字化旅游休闲产品”等创新业态和产品方面的要求。
《等级划分》明确了旅游休闲城市等级划分的必要条件和一般条件,突出旅游休闲发展的空间及其公益化程度。其中,必要条件单独提出“旅游休闲空间”条款,包括旅游休闲街区、文化场馆、其他旅游休闲空间,同时,单独列举3个重要的反映公益化程度的条款,提出公共旅游休闲空间应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普及程度高;沿交通干道的国有旅游资源应免费面向公众开放;经营性旅游休闲空间应免费或低价向青少年等特殊群体开放。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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