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少宏通讯员/郑龙骏)“这真是帮了我们的大忙!”最近,家住中山市东区街道松苑街的岑女士满意地离开了街道办事处,原因是困扰了她和邻居们三年的楼栋加装电梯问题,随着中山市一项新政策的出台出现了转机。
近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中山市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对符合2000年之前建成等条件的住宅小区加装电梯事项作了详细说明。《细则》提出,申请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这意味着,中山市老旧小区的加装电梯走出了关键一步:通过基础协商、纠纷调解、民事诉讼等方式,依法破解居民协商过程中“一票否决”难题。据介绍,《细则》的出台是贯彻民法典的一个有效举措,保障了所有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也允许每位居民有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
岑女士说,她和邻居们在3年前就已讨论加装电梯的事项,然而仅有一户业主不赞成加装电梯,导致加装电梯事项搁置,“如今,我们可算有机会推动了。”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