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用较大篇幅介绍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3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起草组成员胡光阳在线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498家企业整改合格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报告中说,最高检积极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以来,检察机关共办理相关案件5150件,1498家企业整改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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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对涉案企业的“惩治促矫治”,让“企业获新生”?
胡光阳对此表示,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过去三年,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企业发展尤为不易,更需要、更珍视法治的呵护。一些小微民营企业在创业、发展过程中,因为不善经营、不规范管理,导致触犯法律。作为司法机关,是“一棍子打死”,还是视情挽救,督促他们改过自新呢?很显然,如果能根据案情,依法给他们一个整改的机会,帮助企业合规经营、走上正轨,无论是对于促进经济发展,还是保就业保民生,都具有重要意义。
胡光阳介绍,针对这一问题,最高检2018年发布11项检察政策,明确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落实中,为了防止“一宽了之”,最高检2020年起探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对依法可以不捕、不诉的,先要求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积极整改,把违法违规的问题整改好、把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弥补上,然后再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
“这项改革,实际上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症下药’,避免企业因为涉案而垮掉了、倒闭了,影响就业和民生。”胡光阳说,报告中有一个案例,有一家网络公司非法爬取一外卖平台数据,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爬取的数据不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情节较轻,同时这个公司还是一个成长型的科创企业,主要因为管理粗放导致涉案,于是就启动合规整改程序。严格落实监管、认定整改合格后,检察机关依法不起诉。结案当年,公司新增员工700余人,营收增加1.6亿元,纳税增加1000万余元。这就是惩治促矫治,企业获新生。
每一起冤错案件,检察机关都难辞其咎
报告说,每一起冤错案件,检察机关都难辞其咎。检察机关组织排查2018年以来再审改判的325件刑事错案,以“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的严肃态度,对551名检察人员追责问责。
胡光阳表示,检察机关承担批捕起诉职能,一起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必须要由检察机关起诉到人民法院才能定罪判刑。如果案件到最后被证明是冤错案件,说明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甚至更早的侦查监督环节,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没有履行好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因此,最高检提出一个观点:每一起冤错案件,不是在检察机关发生的,就在检察机关发展的。所以说检察机关“难辞其咎”。
“这几年,我们持续抓好内部追责问责,全面排查2018年以来再审改判的325件刑事错案,对551名检察人员追责问责,其中包括一些已经退休或调离的人员,真正把”终身追责“落到了实处。”胡光阳说,就是要通过严格的追责,倒逼检察官办案精益求精、力求极致,最大限度避免冤错案件在检察环节发生或者发展。
报告指出,检察官既是犯罪追诉者也是无辜保护者。五年来,检察机关坚持疑罪从无、有错必纠,对10件原判十年以上的重大冤错案件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均改判无罪。
对此,胡光阳表示,每一起冤错案件,不仅会对当事人及其亲属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而且会对执法司法公正公信造成严重损害。具体工作中,既坚持疑罪从无、不枉不纵,过去五年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81.8万人、不起诉21.1万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30%和69.4%,切实防止错捕错诉;同时,又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10件原判十年以上的重大冤错案件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均改判无罪,切实做到了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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