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扩大我省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充分释放政策效应,让市场主体尽快享受政策红利。
22个行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据介绍,我省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困难行业从餐饮、零售等5个行业,扩大到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22个行业。同时,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的中小微企业(含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包括: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困难企业缓缴期至年底
据悉,22个困难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底,企业申请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5个困难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困难中小微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同时,我省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企业新招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记者 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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