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转卖走私冻品 六名犯罪分子最高被判刑十三年六个月

2022-03-10 16:29:14    来源:羊城晚报     

9日上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抢劫、转卖走私冻品案件,依法惩处犯罪分子6人,其中最高被判刑十三年六个月。

在其中一宗案中,2021年5月31日23时许,被告人程某明、毛志某纠集被告人程某宝、毛泽某、毛某冬及同案人“三儿”、王某成(均另案处理)等其他同案人,驾驶快艇在南沙区水域抢劫走私冻品。被告人程某宝等人驾乘快艇在海上以扔爆竹、石块等方式逼停涉嫌走私冻品的快艇,程某明、毛泽某、毛某冬及其他同案人以持钢管进行威胁等方式制服、挟持该走私快艇驾驶人员。各被告人劫得上述快艇、冻品后,联系中介,由中介介绍买家销赃。但之后买家嫌价格过高反悔,被告人程某明等便将中介及买家派来的“骑师”控制在快艇上,对其人身安全进行威胁,要求买家按原先商定的价格购买劫来的快艇、冻品,又要求被扣押的李某等人每人支付20万元方可离开。李某向被告人程某宝转账20万元后逃脱。后李某报警,公安机关于2021年6月2日先后抓获5名被告人并缴获作案用工具等。南沙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程某明等5人抢劫走私冻品、非法拘禁他人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程某明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年不等,并处财产刑。

在另一宗案件中,法院查明,2021年3月至7月间,被告人程某前明知其收购的冻品是其同乡从海上抢劫而来的走私冻品,仍多次予以收购转卖获利。具体事实如下:同年3月24日,被告人程某前向程某平等人收购抢劫所得冻品,可查清的销赃数额为人民币5.5万元。同年5月2日,被告人程某前向程某林等人收购抢劫所得冻品,可查清的销赃数额约人民币10万元。同年7月10日,被告人程某前向程某明等人收购抢劫所得冻品。同年8月13日,被告人程某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南沙法院依法对程某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程某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提示

抢劫、敲诈勒索、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等是严重犯罪行为,其中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直至死刑。(董柳王君 胡名态 许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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