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有个失业保险金政策,现在国家有关部委又发布了《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增加了失业补助金政策,好多人搞不清楚这是怎么一回事?这里给大家普及一下。
一、领取条件:
1、失业保险金: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这里的关键点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不是因为个人原因辞职的情况,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算。
2、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可以理解为:只要参保人员失业了,参保未满一年或个人原因辞职都可以领。
二、发放标准(金额及发放多长时间):
1、失业保险金:按缴费年限,按最低标准工资的比例发放,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失业补助金: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目前福建省各地的实施细则都已落地实施,满足条件的失业人员,最高可以领6192元(如图):比如宁德对2020年3月至12月的失业人员按参保缴费6个月以上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可以申领6个月。
三、政策实施期限:
1、失业保险金:长期。
2、失业补助金: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目前主要针对2020年3月至12月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四、配套措施:
1、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2、失业补助金: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与失业保险金不同的是: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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