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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对县域商业发展作出部署。宏观上来说,发展县域商业,需要“有效启动农村市场”。党中央对此曾作出专门部署,实践中也取得了较大成绩。然而,有效启动农村市场复杂而系统,需要协调各方,共同发力。
农村市场的繁荣,一个重要的着力点在于有效增强农民消费信心。增强信心不能等、靠、要,而是要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从而增强个体消费能力。这也是有效启动农村市场的关键。
从工资性收入的角度来讲,改革开放开辟了农民工资收入的基本渠道,乡村振兴为农民提供了家门口就业的机会,农民工资来源不断扩展,整体性收入不断提高。农村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反过来推动乡村产业,创造农村多样化就业岗位。经济规律和乡村振兴战略同频共振,把乡村人力资源和经济需求进行合理配置,有助于形成农民工资持续增长的趋势。
就经营性收入来说,现代农业产业链不断拉长,促进了农村工商业的发展,各种农业衍生业态赋予农民生产者、经营者双重甚至多重身份,自然也就使农民获得更多收入。在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各种农家乐、民俗旅游、休闲、康养、研学等农文旅融合产业日渐丰富,这些都会不断拓展农民的经营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的改善也很重要。这类收入主要是指农民在各项集体资产中的确权定利,比如集体土地流转、厂房租赁获益等,以及通过深化农村经营体制建设而获得的收益。鼓励农民通过多种形式参与适度规模经营、享受新型集体经济红利,也是不断增加农村家庭收入的有效方式。
收入增加了,农村消费也就激活了,需要注重多层级供给,针对农民生活需求,采取不同措施,培育消费多元主体。通过研究农村市场新型消费主体,及时掌握市场需求变化,不断调适市场供给,既保障满足一般需求,又适时引导超前需求,多层次推动农村健康消费方式养成。
一方面,县域商业发展离不开地域农产品支撑。特色农产品的商品转化率和市场流通率,是地区商业的内生活力所在。本地农产品尤其是特色农产品体系建设,对于加快县域农产品商品体系建设、夯实内循环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当下,既要完善现有农产品商品体系,又要挖掘农产品资源潜力,还要开辟更多的特色化农产品商品品类。
另一方面,在农村商业成本高于城市的情况下,活跃农村消费市场须借助价格优惠。应研究制定农村商品在交通、物流、水电、通讯、网络等方面的综合优惠机制,同时,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提高农村电商发展质量,以现代商业平台手段降低商品价格,让利于民,激活消费,把农村市场推向健康轨道。
还要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权益。商品售后服务缺失问题在农村仍然突出,甚至伤农害农事件也时有发生,应提高经营主体商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建立城乡贸易深度融合、一体化发展的长效机制,培育新型农村商业秩序。同时强化农村商业制度建设和农民商业行为规范,持续优化乡村营商环境,厚植农村商业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培育新时代农村商业文化,促进农村市场的长期繁荣发展。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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