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览青、马嘉璐、吴立洋上海、南沙报道
继北京版“数据二十条”后,上海版“数据二十条”也即将落地。
7月26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开《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数据流通交易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全文,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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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草案)》共二十条,界定各方责任,明确促进数据流通交易的总体要求;结合落实《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探索细化数据产权分置机制;建立数据流通交易的系列规则,进一步培育壮大场内交易,并对场外交易作出适度规范引导;进一步培育数据市场生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上海将如何落实“数据二十条”,实现数据交易的落地?多位采访对象提到其最大的亮点在于“一链三平台”基础设施建设。
细化“三权分置”,探索数据产权人制度
结合落实“数据二十条”,上海将探索细化数据产权分置机制,明确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种权利的权属认定、行为规范、授权方式。
《规定(草案)》提出依法保护数据产权人的各项数据权益,以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为导向,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机制,为数据要素的生成、确权、开发和运营提供制度保障;按照“数据二十条”三权分置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数据三权”的内涵和要求,界定数据产权人的主体范围。
上海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副所长丁波涛提到,针对数据权属不清的问题,草案率先落实“数据二十条”提出的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概念,三种权利的内在涵义、取得方式、主要权能和权利归属,回应企业诉求,为数据合理开发和运营提供法律保障,激发企业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热情。
“上海版‘数据二十条’的规则设计更为具体与聚焦,核心关注数据的交易流通,并围绕数据市场交易对相关权益与机制做出规定。”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商希雪向记者举例,《规定(草案)》中明确界定了数据产权人与可交易数据产品,直面数据交易稳定性的难点和痛点,在数据权益一节中也由此明确了交易主体对于数据权属的分配。
据悉,目前《规定(草案)》第五条规定的数据产权人包括数据生产者、采集者;数据加工者、使用者;数据产品经营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数据产权人。而此前“数据二十条”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富平指出,在“数据二十条”的基础上,草案在数据产权人、数据权益、可交易数据产品等方面都有细化,不过,数据产权人的界定与数据权益的设计之间如何更好地衔接,还需要更加清晰的安排。
此外,数据资产化一直是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一大痛点。
针对这一问题,《规定(草案)》明确支持创新数据资产化机制,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部署,探索数据资产纳入资产负债表的实现路径。具体来说,企业可以委托上海数据交易所为其开展数据资产创新应用提供相关基础服务。经数据产权人申请,上海数据交易所应当基于记录在数据交易链上的数据产品登记、交易、交付等信息,生成数据资产凭证,为数据产权人资产会计处理和资产评估提供支持。
“这明确了可资产化数据产品的基本条件,提出了数据资源从可交易数据产品向数据资产过渡的操作路径,发挥上海数交所对数据资产化的支撑作用。”丁波涛向记者表示。
“一链三平台”基础设施保障
“相较北京印发的《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规定(草案)》更加侧重以数字交易所为基石的数据要素流通交易领域建设,对各政府职能部门的分工更为明确。”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政策分析师庄文越表示。
谈及《规定(草案)》,多位采访对象提到其最大的亮点在于“一链三平台”基础设施建设。
草案指出,上海市深化区块链在数据流通交易中的应用,支持在上海数据交易所建立以数据交易链为核心的数据流通交易关键基础设施和登记平台、交易平台、清算平台,实现多层次要素市场互联互通、场内场外交易互认互信,支撑数据要素价值转化和数据交易合规监管,构建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的数据流通交易环境。
“一链三平台是草案中非常核心的一个条款。”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市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陈吉栋指出,要突破所谓数据交易中的阿罗信息悖论,即数据交易需要披露信息,但披露信息意味着数据价值的丧失,这一条款为数据交易双方提供了信心,也提供了交易制度的保障,对于数据供给方而言得以跟踪数据的流动路径,当数据遭受侵害时,供给方可以追根溯源。“数据交易链、数据交易平台、登记平台、清算平台是数据交易的关键性基础设施供给,防范交易风险,为数据交易双方解决了后顾之忧。”陈吉栋表示。
丁波涛提到,上海对于在登记、挂牌、交易、交付、清结算、凭证发放等环节引入区块链,可以形成数据可信、隐私保护、不可篡改、可溯源的交易存证,构建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的数据流通环境。
记者从上海数交所了解到,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与上海数据交易所于今年3月牵头启动了国内首个数据交易链的建设工作,目前数据交易链已正式上线,通过建设完成了数据产品登记到数据产品挂牌的链上流程的贯通。
值得一提的是,在“一链三平台”中,作为数据交易后端的清算平台首次被提及。
“正是有了清算平台在后端的制度支撑,才能倒逼前端数据资产入表的推进,这也是监管层覆盖数据交易全流程的举措,具有重要意义。”陈吉栋表示。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政策分析师庄文越告诉记者,上海是我国金融中心,拥有内地最完善的资本市场建设水平,清算平台是将金融市场理念与数据市场建设相结合的重大创新,具有3点重要意义。第一,完整的市场交易体系是登记、交易、交付、清算等环节形成的闭环。第二,统一的支付清算平台能降低支付风险和成本,提高数据要素流通效率,支付清算体系是数据要素流通的“高速公路”,只有足够标准化、覆盖面积足够大,才能保障数据要素的高效流动。第三,类比当前跨境支付系统,清算平台的建设能有力促进数据跨境流动水平。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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