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专职律师被举报曾向法院执行局长介绍贿赂 当地律协立案调查

2023-05-08 19:56:31    来源:上游新闻    

5月8日,上游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律师协会获悉,针对目前在成都市锦江区某律所执业的专职律师卢刚被举报在执业活动中存在虚假诉讼、介绍受贿、违规兼职的情况,成都市律师协会已经在4月23日正式立案调查。


(资料图)

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生效刑事判决书证实,2019年案发时担任专职律师的卢刚,违规担任当地一家投资公司的董事长助理,参与了攀枝花市东区法院执行局原局长阳家红受贿案,但未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举报人叶山称,卢刚除了介绍贿赂外,还涉及在多家企业违规兼职的情况,但均未在司法局排查中申报,“申报是避重就轻的申报,处罚也是避重就轻的处罚。”

▲四川省律师协会书面确认成都当地律协已在办理卢刚被举报一事。图片来源/四川省律协

被举报人卢刚则回应,自己已经收到成都市律师协会相关立案通知,也会积极配合律协的调查,“我和叶某(举报人)有私人恩怨,他说的都不是事实。”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生效司法判决显示,2021年4月29日,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阳家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法院查明阳家红受贿犯罪的事实中,包括其与一家名为攀枝花市德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铭公司)权钱交易的细节。

2019年底,多家银行起诉德铭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案件经过法院审判之后随即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德铭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与其单位的法律顾问卢某协商后,由卢某找到执行局长阳家红,希望能由阳家红出面协调、帮助,采用抵偿或者拍卖方式处置抵押物来偿还公司欠下的银行债务。生效司法判决确认,卢某在攀枝花市东区法院执行局长办公室内商谈约定,阳家红帮助推动上述案件办理,德铭公司则将工程项目介绍给阳家红的亲属,以此方式向阳家红输送利益。法院最后认定,阳家红伙同自己的亲属,共同收受了84.8万元的贿赂款,并据此定罪量刑。

上游新闻记者调查了解到,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2021)川0411刑初36号判决中的行贿人之一、德铭公司时任法律顾问卢某,即是案发时在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卢刚,目前其已经变更执业关系到成都市锦江区的某律所。

举报人叶山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卢刚作为执业律师以德铭公司法律顾问的身份,向攀枝花东区法院执行局原局长阳家红行贿的事实已经过刑事司法判决确认,但至今仍然以律师身份进行执业活动,既违法也违规,“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是确实充分,其行贿的犯罪事实已经是铁板钉钉的了,为什么还能继续当律师并且还从攀枝花到了省会成都执业?”

四川省司法厅旗下12348四川法网公示信息显示,2022年4月8日,卢刚以专职律师的身份,在成都市锦江区某律师事务所重新获得了律师执业证,但他曾在2021年6月1日因“提供虚假材料”被攀枝花市司法局进行了行政处罚,这是否与上述涉嫌行贿的事实有关?

▲攀枝花市司法局行政处罚文书。图片来源/处罚决定书截图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攀枝花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卢刚曾在2021年4月主动上报了自己存在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的问题,他自称曾在2016年为答谢阳家红介绍代理案件,向其赠送现金2万元及白酒的情况,同时还申报了2013年10月至2020年3月违规在德铭公司兼职担任董事长助理的情况。攀枝花市司法局最后根据卢刚主动报告问题、积极配合调查的情况,以及向阳家红赠送财物超过2.2万元的事实超过2年行政处罚追诉时效等情况,仅对其任职律师期间对外兼职的事实,给予了其自2021年6月1日起停止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于卢刚涉及的阳家红受贿84.8万元犯罪事实,攀枝花司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未提及。

▲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对于卢某涉及阳家红受贿案的描述。图片来源/判决书截图

“阳家红是在2021年1月28日被逮捕的,卢刚在当年4月主动报告了其向阳家红行贿2万元的事实,明显就是避重就轻、欲盖弥彰。他还在除了德铭公司之外的多家企业违规兼职。”叶山提供的工商企业登记档案显示,2010年到2014年期间,卢刚分别担任了攀枝花市德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攀枝花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攀枝花恒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监事和执行董事等职务,其中德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在2019年注销,卢刚在攀枝花恒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的职务也在2015年卸任。

今年4月27日,四川省律师协会作出正式书面回复,称对于卢刚在执业过程中涉嫌虚假诉讼、违规兼职等行为,卢刚目前执业的律所所在地律协成都市律师协会正在办理。成都市律师协会相关部门也向上游新闻记者证实,该协会已经受理了针对卢刚律师的投诉,并在今年4月23日正式决定对该案立案调查。

5月8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到被投诉的卢刚。对于叶山的投诉,已经有多年法律从业经验的卢刚并不认可,“我的确有涉及阳家红的案件,但我只是去了阳家红办公室谈这个问题,对于后续的工程款交付的细节并没有参与,也没有任何人找我去调查。”而对于叶山所称“避重就轻”申报自查问题的说法,卢刚表示,填写自查申请表时阳家红案件尚未完成调查,“是有关部门要求我不要到处说的。”

叶山除了举报卢刚涉嫌介绍贿赂外,还指称卢刚在多家单位兼职。对此,卢刚回应称,兼职情况确实存在,但自己这些职务是德铭公司委派的,“司法厅有提出要求主动清退在外兼职,我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清退,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卢刚还表示,对于成都市律协立案调查,他将完全配合。但他也透露,叶山举报自己是出于两人因早年公司经营纠纷而产生的个人矛盾。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

[责任编辑:h001]
关键词:

相关新闻

联系邮箱:99 25 83 5@qq.com

备案号:豫ICP备2020035338号-4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

产经时报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