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报丨对操纵市场行为应予以重罚

2023-01-04 16:02:49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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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公布了一则针对个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来自福建的59岁股民王宝元因控制并使用“林某云”渤海证券账户等145个证券账户,多重手段影响8只股票交易价格与交易量,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1.43亿元,并处以4.28亿元罚款,总计罚没5.71亿元。

操纵市场受到处罚并不少见。比如,在一年之前的潘日忠操纵市场案,此人共控制并使用“戴某芳”等71个证券账户,操纵“天铁股份”等4只股票,共计获利2.23亿元。为此,证监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3亿元并罚款2.23亿元的处罚,共计罚没4.46亿元,即“没一罚一”。

这一次,王宝元操纵市场案受处罚之所以受到市场关注,一是罚没金额达到5.71亿元,为2022年内个人操纵市场最大罚单,二是“没一罚三”的处罚力度是近年来最重的。

王宝元在涉案期间采取多种操纵手段反复多次实施操纵行为,时间跨度长,涉及的股票只数多。其长期采用配资方式借用他人账户,实际控制使用的账户数量大,且账户组股票交易量大,因此,王宝元的行为不属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情形。

更重要的是,王宝元操纵市场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正式实施之后,而潘日忠操纵市场的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实施之前,因此,对王宝元操纵市场行为的处罚重于潘日忠案是正常现象。

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证券违法成本。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对操纵证券市场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而原《证券法》的处罚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因此,在《证券法》加大处罚力度的情况下,证监会将对操纵市场行为的处罚从“没一罚一”提高到“没一罚三”,显然是合适的。

实际上,对于包括操纵市场行为在内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就该予以重罚。只有这样才能对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促进股市规范、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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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操纵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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