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全面取消住房限购 部分区域实行限售

2022-12-27 14:58:14    来源:中国经营网    

12月26日,东莞市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东建房〔2022〕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件”),该文件指出,自12月26日起,东莞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停实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今年7月,东莞发布《关于加强分类指导优化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建〔2022〕7号)》(以下简称“7号文件”)表示,除上述5个区域外,其他28个镇街取消限购,居民家庭在非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无需进行购房资格核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依照上述两个文件,自此,东莞全面放开限购政策。

东莞市住建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23号文件”中表示,这是为切实贯彻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

全面放开限购之外,《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此次东莞在限售政策上对新建商品住房、二手商品住房进一步作了细化区分。

具体而言,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或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其他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二手商品住房暂停实行限售政策。

而在“7号文件”中,东莞决定继续实行住房限售政策,在通知施行之后网签的商品住房,无论位于限购区域还是非限购区域,均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交易转让。

此前于11月9日,东莞亦发布《关于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东建房〔2022〕22号)》,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该文件指出,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进行销售,网签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房屋申报价格,且比申报价格下浮不超过15%(含)。

另外,已办理预(现)售但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调整销售价格的,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之日起满360天方可上浮调整,上浮幅度不超过5%(含),满180天方可下浮调整,下浮幅度不限。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此次东莞退出限购、以限售取代限购的模式与不久前佛山的做法完全一致。当下,东莞和佛山等一二线热点城市松绑行政干预政策,已不是来自楼市基本面所作出的判断。扩大内需、发挥消费的基础性作用是目前楼市的主题之一,从“促转型、防风险、保民生”转变为“稳增长(或扩内需)、防风险、保民生”。

“对东莞来说,更重要的是把本地的需求潜力通过发补贴、降地价、免税收、‘先租后买’、共有产权等多种手段释放出来,稳定楼市。”李宇嘉表示。

12月26日,广东省统计局发布2022年1—11月广东房地产市场运行简况,其指出,1—11月,广东房地产开发投资1.36万亿元,同比下降15.1%;其中,商品住宅投资同比下降14.9%。分区域看,珠三角核心区开发投资同比下降11.2%,沿海经济带同比下降29.8%,北部生态发展区同比下降37.6%。今年前11个月,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24.9%。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1—11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23863亿元,同比下降9.8%;其中,住宅投资94016亿元,同比下降9.2%。另外,商品房销售面积12125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3.3%,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同比下降26.2%;商品房销售额118648亿元,同比下降26.6%,其中住宅销售额同比下降28.4%。

图说:《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东建房〔2022〕23号)》(来源:东莞市住建局官网)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责任编辑:h001]
关键词:

相关新闻

联系邮箱:99 25 83 5@qq.com

备案号:豫ICP备2020035338号-4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

产经时报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