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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吴晓娴通讯员/粤司宣)近日笔者获悉,40家基层单位被选定为首批广东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涉及6个类型,涵盖不同领域、行业和群体,将保障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
2022年初,省司法厅启动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选点工作。经由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推荐,省司法厅组织了材料评审和广泛的实地调研考察,经省政府审定同意,最终确定了首批入选名单。40家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涵盖了基层行政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法律服务机构,企业单位和其他基层组织6个类型。
遴选立法基层联系点主要遵循的原则包括突出基层性,“让立法更接地气”;具有代表性,在行业选择上重点考虑科技创新、公共卫生、文化强省、社会治理、生态文明、营商环境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要领域立法需要;在地域的分布上体现均衡性,综合并真实地反映全省实际情况;注重积极性,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熟悉社情民意、能密切联系群众等作为硬性指标。
“每个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有着不同的特点和性质,使政府立法征求意见建议时,能够倾听到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群体声音,让政府立法工作更为民主科学,更接地气。”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说。
为更好推动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发挥作用,省司法厅将与各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签订工作协议,约定有关权利义务,并加强与联系点的日常沟通联系指导,保障和规范立法基层联系点顺利运行,同时积极推动构建“省市县+基层联系点”联动工作体系,统筹协调各地市现有立法基层联系点,不断壮大立法听取意见网络。
近年来,省政府不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出台了政府规章立项、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审查、听取意见等一系列政府立法工作制度,让开门立法成为常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查听取意见工作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明确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选定条件、选定范围、选定程序、工作任务以及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建章立制,逐步构建起较为完善的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体系和运作机制,有效畅通和拓宽了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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