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是关键小事,更是民生大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5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底,各设区城市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其中,沿黄9市25县(市、区)提前一年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目前来看,我省垃圾分类仍然存在分类投放质量不够高、末端处理滞后等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坦言,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责任目标,完善配套措施。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明确到2022年底,济南、青岛、泰安3个重点城市进一步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设区城市居民小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各试点县(市、区)形成一批成熟的经验模式;其他县(市)至少有1个街道(乡镇)基本建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底,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政策体系;各设区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建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实施意见》从推动源头减量、健全分类设施体系、推进分类示范带动、营造社会氛围等4个方面,细化了19项具体措施。
针对垃圾源头减量,《实施意见》明确,将推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产品包装物源头减量;到2025年底全省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各设区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积极开展“光盘行动”,推行绿色办公,加大净菜上市,推动已建和新建农贸市场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配套建设。
在分类设施建设方面,2022年底前,全省将新(改)建生活垃圾分类房(亭)1.1万个以上,新增分类运输车辆600辆以上,新(扩)建厨余垃圾处理厂6个,新(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3个。深入推进活垃圾分类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两网融合”,建立完善有害垃圾定期分类收运体系。到2025年,全省厨余垃圾总处理能力达到1万吨/日以上,2025年底前,全省所有中转站或转运站提升改造工作全面完成。
《实施意见》特别强调,要推进重点城市和试点县(市、区)示范带动,到2025年底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建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沿黄9市25县(市、区)和南四湖、东平湖周边4个区县,要提前一年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截至目前,我省3个全国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全省所有设区市和县(市、区)全部启动垃圾分类工作。“尤其济南、青岛等地大胆探索,积累了一些成功做法,均被《实施意见》充分采纳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比如“撤桶建房(亭)+定时投放+桶前监督指导”分类投放模式、厨余垃圾“车载桶装、换桶直运”运输方式和“餐前”“餐后”细分并就地堆肥模式等。(方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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